首页工作动态法律法规理论研究生殖健康办事指南下载专区在线咨询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理论研究 > 创新人口与计生宣传教育理念
创新人口与计生宣传教育理念
2008-12-05 09:30:48   来源:   点击:    网友评论 [发表] [收藏该文]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新时期面临新的挑战。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了我国近期经济社会发展的奋斗目标,要达到这一目标,必须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要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的改革创新显得尤为重要。我以为,至少要确立如下几种新的理念:
  一、宣传教育的核心理念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要发展,宣传教育的理念要创新,其核心就是要确立科学发展观。确立了这一全新的理念,方能在宣传教育工作实践中创新内容、形式等,从而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引导广大育龄群众确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推动社会主义人口文化和生育文化建设,最终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依法宣传教育的理念
  依法宣传教育是依法行政的内容之一。过去,在计划生育系统,一提到依法行政,人们往往首先想到的是政策法规部门,认为只有政策法规部门才涉及依法行政的问题,而宣传教育部门似乎与依法行政关系不大。事实上,这正是宣传教育理念需要创新之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一章第二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国家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以法的形式将宣传教育确定下来,使之有了法定的重要地位,这在我国是史无前例的。其意义是极其深远的。除了使宣传教育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具有法定地位外,还有一层含义,就是宣传教育必须依法进行,宣传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以此规范人们的生育行为,同时,为维护人们的合法权益而营造舆论氛围。这也是宣传教育理念创新的又一个重要方面。
  三、按需宣传教育的理念
  按需宣传教育,指的是按照群众的需求进行宣传教育。这一新理念就是要变“我要宣传教育”为“要我宣传教育”。不要以为这里仅仅是将“我”与“要”的词序颠倒了一下,是在玩文字游戏,而实际上,这一变动,使两种宣传教育有了本质的区别:“我要宣传教育”,是“以我为主”,或者说是“以我为本”;而“要我宣传教育”,则是“以群众为主”,或者说是“以群众为本”。我们必须确立按需宣传教育的理念,把“群众欢迎不欢迎、满意不满意”作为评估宣传教育效果的重要指标,作为衡量宣传教育工作者成绩的最终标准。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群众的需求也在不断变化,他们除了需要获取计划生育政策、避孕节育知识以外,还想获取致富信息、技术等。此外,像计划经济时期将群众集中在一起进行宣传教育的方法也不那么切实可行了。因此,宣传教育的内容与形式等必须创新,必须更加贴近群众,贴近实际,贴近生活,把现代媒体用足用好用活,抓好新闻媒体的作用,因地制宜、贴近群众开展生动活泼的宣传活动。做到雅俗共赏,深化宣传教育效果,实现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广度和深度上的一次大跨越。
  四、宣传教育也是服务的理念
  以往,在计划生育系统,在人们的观念中,服务等同于技术服务,应该说,为育龄群众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方面的优质服务是完全必要的,但认为服务等同于技术服务,而将宣传教育等排斥在服务之外,则是一种需要更新的理念。我们必须确立宣传教育也是服务的新理念。宣传教育管理是计划生育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计划生育管理又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行政管理的基本原则之一便是服务原则。宣传教育,作为一种管理,必须充分体现行政管理的服务性的本质。育龄群众,需要享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也需要享受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等知识服务,需要获得计划生育宣传品。这就需要宣传教育工作者为之提供相应的服务。因此,宣传教育理念创新的又一个重要方面就在于确立宣传教育也是服务的理念。宣传教育工作者只有确立了这一新理念,方能自觉地为广大育龄群众提供宣传教育的优质服务,方能取得宣传教育的显著效果。
  要创新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的理念,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者必须加强学习,深入调查研究,唯其如此,才能以全新的理念指导宣传教育工作实践,达到宣传教育“内容精”、“方法活”、“过程优”、“范围广”、“品位高”、“效果好”的要求。





  相关文章  
·创新人口与计生宣传教育理念
·世界对低生育水平时代到来的困惑
·中国人口红利可以再造
·论科学人口观
·四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政策
·控制人口增长9.25公开信发表二十
·解读《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关于计划生育统计改革(摘要)
  文章评论